2025年內(nèi)蒙古鄂爾多斯門診特殊病種年度累計報銷上限為 2000元 ,具體政策如下:
基礎報銷標準
門診特殊病種(如糖尿病、高血壓)在基層醫(yī)療機構報銷比例達65%,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 320元 (適用于學生兒童)。
病種疊加規(guī)則
若同時患有多種門診慢特病,個人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 兩種病種中最高限額與500元起付線之和 。例如:糖尿病(7200元)+ 高血壓(3000元)= 10200元,但總限額仍為2000元。
支付比例與結算
符合政策范圍內(nèi)的費用按70%比例報銷(乙類項目先自付10%);特定病種(如惡性腫瘤)報銷比例可達90%。
政策依據(jù)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特殊病種門診費用可視同住院報銷。
門診特殊病種報銷額度按病種單獨設定,年度累計最高不超過2000元,且支持多種病種疊加享受待遇。建議優(yōu)先選擇基層醫(yī)療機構就診以控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