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生育津貼的申領(lǐng)條件需同時滿足以下核心要素,缺一不可:
一、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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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合規(guī)性
生育行為必須符合國家、廣東省及東莞市的計劃生育政策,包括合法結(jié)婚、生育登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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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參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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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需在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shù)時,用人單位已連續(xù)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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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累計繳費未滿12個月,需在繳費滿12個月后的1年內(nèi)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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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補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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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準備
需提供身份證、結(jié)婚證、生育醫(yī)學證明、出生證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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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nóng)村參保人員需額外提供農(nóng)村社會養(yǎng)老保險申領(lǐng)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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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yè)生育婦女需提供失業(yè)保險審核的《勞動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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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lǐng)時效
需在生育或手術(shù)次日起3年內(nèi)辦理申領(lǐng)手續(xù)。
三、特殊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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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就醫(yī)結(jié)算 :支持異地就醫(yī),費用由生育保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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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中斷處理 :職工流動期間繳費中斷,中斷時間不超過3個月可恢復(fù)申領(lǐ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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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期政策 :2022年12月4日前生育的,以生育日期判斷是否符合計生條件。
四、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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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單位未依法參?;蚶U費,職工無法申領(lǐng)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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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以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shù),正常生育98天,難產(chǎn)增加30天,多胞胎每多1個增加15天。
以上條件綜合自東莞市醫(yī)療保障局及相關(guān)部門發(fā)布的政策文件,確保申領(lǐng)流程合規(gu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