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廣州市政府公開信息,截至2025年3月22日,關于養(yǎng)老金倒掛問題的最新政策如下:
一、政策調整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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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范圍 :2006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申領基本養(yǎng)老金的企業(yè)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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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對象 :約24萬人在政策調整范圍內。
二、補發(fā)方式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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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發(fā)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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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定額加發(fā)+定比加發(fā)”方式,將新政策計算的養(yǎng)老金與原《穗勞社養(yǎng)〔2009〕8號文》待遇對比,取較高值發(f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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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金額 :根據(jù)退休時間分段計算,例如2006-2007年退休人員為200元×系數(shù),2007-2008年為300元×系數(shù),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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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比金額 :新政策待遇高于原政策的部分轉為地方保留津貼,不納入后續(xù)養(yǎng)老金調整基數(shù),并在2年內逐步?jīng)_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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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放時間
- 補發(fā)從退休人員首次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之月開始,資金于本月底前一次性撥付至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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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來源
- 所需資金由廣州市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統(tǒng)籌基金支付。
三、特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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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對比基準 :新政策待遇低于原政策(如穗勞社養(yǎng)〔2009〕8號文)的,按新政策補齊;高于新政策的,差額轉為地方保留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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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補貼調整 :2013年7月-2016年6月新增退休人員的倒掛問題已通過穗人社規(guī)〔2016]2號、3號文解決,不再享受原補貼。
四、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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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員不再享受原“倒掛補貼”(每月535元),但會納入后續(xù)養(yǎng)老金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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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調整不改變退休人員已領取的養(yǎng)老金總額,僅補發(fā)差額部分。
以上政策綜合了廣州市歷次調整措施,通過“一次性補足差額+過渡性津貼”的方式,逐步解決養(yǎng)老金倒掛問題,確保同等繳費年限和水平的退休人員待遇趨于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