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類病種納入保障范圍,年度支付限額最高達20萬元
2025年吉林省通化市對門診特殊疾病(簡稱“門特病”)資格認定實施新標準,覆蓋30類重大及慢性疾病,參保人員通過認定后可享受醫(yī)保基金定向支付待遇,年度支付限額根據病種分為4檔,最高檔達20萬元,個人自付比例最低降至20%。
一、門特病病種范圍與分類
重大疾病類
包括惡性腫瘤放化療、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終末期腎病透析等9類,年度支付限額為12-20萬元,個人自付比例20%-30%。慢性疾病類
涵蓋糖尿病并發(fā)癥、高血壓三期、系統(tǒng)性紅斑狼瘡等17類,年度支付限額為3-8萬元,個人自付比例30%-40%。特殊治療項目類
含血友病藥物治療、苯丙酮尿癥飲食治療等4類,年度支付限額為1-5萬元,個人自付比例40%-50%。
| 病種類別 | 年度支付限額(萬元) | 個人自付比例 | 認定材料要求 |
|---|---|---|---|
| 惡性腫瘤放化療 | 15-20 | 20% | 病理報告、治療方案說明書 |
| 終末期腎病透析 | 12-18 | 25% | 透析記錄、腎功能檢測報告 |
| 糖尿病并發(fā)癥 | 4-6 | 30% | 眼底檢查、神經傳導速度檢測報告 |
| 血友病藥物治療 | 3-5 | 40% | 凝血功能檢測、基因診斷報告 |
二、資格申請與審核流程
申請條件
通化市參保人員需提供二級及以上醫(yī)療機構診斷證明、病史記錄及檢查報告,且病情符合《門特病診斷標準(2025版)》。認定程序
申請人通過“吉林醫(yī)保服務平臺”提交材料,醫(yī)保部門組織專家評審,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公示5日后發(fā)放《門特病待遇認定證》。待遇生效
認定通過次月起享受待遇,可在定點醫(yī)療機構進行專項治療,費用直接結算。
三、動態(tài)管理與復核機制
年度復核
對慢性疾病類患者每年復核一次病情,未通過復核者次月起暫停待遇。待遇調整
因治療需要超限額費用,經專家組評估后可申請臨時追加額度,最高追加比例不超過原限額的30%。
通化市通過細化病種分類、優(yōu)化審核流程及強化待遇保障,顯著提升了參保人員對重大及慢性疾病的醫(yī)療保障水平。新標準兼顧醫(yī)療資源合理使用與患者實際需求,進一步減輕了長期治療的經濟負擔,體現了醫(yī)保政策的精準性與普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