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病種有關的住院病歷(含相關治療、檢查檢驗結果);無住院病歷的,提供二級以上醫(yī)療機構或縣級以上公立??漆t(yī)療機構近 3 個月內的門診病歷、相關治療、檢查檢驗結果。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等殘疾兒童辦理門診慢特病醫(yī)療資格申請時也可提供《日照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服務轉介單》(復印件)或《山東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申請審核表》(復印件)
在山東日照,辦理門診特病所需材料是參保人關心的重要事項。不同情況的參保人,所需準備的材料有所不同。一般參保人需提供與申請病種有關的住院病歷及相關治療、檢查檢驗結果;若沒有住院病歷,則要提供特定醫(yī)療機構近 3 個月內的門診病歷等資料。對于殘疾兒童這類特殊群體,還可額外提供特定的證明材料。
一、一般參保人所需材料
- 住院病歷相關材料 參保人辦理門診慢特病醫(yī)療資格申請時,若有申請病種有關的住院病歷,需提交該病歷,同時包含相關治療、檢查檢驗結果。這些材料能全面反映參保人的病情和治療情況,是審核的重要依據(jù)。例如,對于患有糖尿病且有住院記錄的參保人,應提供完整的住院病歷,其中包括血糖監(jiān)測結果、并發(fā)癥檢查報告等。
- 門診病歷相關材料 無住院病歷的參保人,需提供二級以上醫(yī)療機構或縣級以上公立??漆t(yī)療機構近 3 個月內的門診病歷、相關治療、檢查檢驗結果。近 3 個月的材料能及時反映參保人的當前病情,確保審核的準確性。比如,患有高血壓但未住院的參保人,要提供近期在符合要求的醫(yī)療機構的門診病歷,以及血壓測量記錄、心臟功能檢查報告等。
二、殘疾兒童所需額外材料
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等殘疾兒童辦理門診慢特病醫(yī)療資格申請時,除了上述可能適用的一般材料外,還可提供《日照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服務轉介單》(復印件)或《山東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申請審核表》(復印件)。這些材料能進一步證明殘疾兒童的特殊情況,有助于他們順利辦理門診特病資格。
為了更清晰地展示不同情況所需材料的差異,以下是一個對比表格:
| 參保人類型 | 所需材料 |
|---|---|
| 一般參保人 | 申請病種有關的住院病歷(含相關治療、檢查檢驗結果);無住院病歷的,提供二級以上醫(yī)療機構或縣級以上公立專科醫(yī)療機構近 3 個月內的門診病歷、相關治療、檢查檢驗結果 |
| 殘疾兒童(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等) | 申請病種有關的住院病歷(含相關治療、檢查檢驗結果);無住院病歷的,提供二級以上醫(yī)療機構或縣級以上公立??漆t(yī)療機構近 3 個月內的門診病歷、相關治療、檢查檢驗結果;《日照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服務轉介單》(復印件)或《山東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申請審核表》(復印件) |
辦理門診特病對于參保人獲得相應的醫(yī)療保障至關重要。山東日照的參保人應根據(jù)自身情況,準備好所需材料,以確保順利申請門診特病醫(yī)療資格,享受相應的醫(yī)療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