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疊加,每年10天
浙江省育兒假相關(guān)規(guī)定如下:
一、育兒假時長與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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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時長
在子女三周歲內(nèi),夫妻雙方每年各享受 10天育兒假 ,以子女出生當年周歲數(shù)計算(例如2025年子女5歲,2026年可享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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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起始時間
育兒假從子女出生當年11月1日起按周年計算,未使用的假期不會累積到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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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性質(zhì)
不包含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及職業(yè)假,需在當年內(nèi)使用完畢。
二、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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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福利
育兒假期間用人單位應(yīng)照發(fā)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不影響晉級、調(diào)整工資或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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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況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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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因未就業(yè)、失業(yè)、靈活就業(yè)等未享受產(chǎn)假時,可申請由政府提供的經(jīng)濟補助,具體由縣級政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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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家庭若父母年滿60周歲,夫妻雙方每年可額外享受5天陪護父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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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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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數(shù)量不疊加 :無論生育幾孩,每年育兒假總時長仍為10天,不會因子女數(shù)量增加而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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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行時間 :政策自2021年11月25日起施行。
以上信息綜合了《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相關(guān)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