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內蒙古鄂爾多斯的精神病人是可以領取殘疾證的。精神病屬于殘疾的一種,符合規(guī)定的精神病人能夠申領殘疾證。不過需要按照相應的流程和標準進行申請與評定。
(一)精神病人領殘疾證的依據
- 殘疾類型規(guī)定:在相關規(guī)定中,精神殘疾是明確被納入殘疾范疇的。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 。
- 評定標準:精神殘疾是指患者患精神病的病情持續(xù)一年以上未愈,從而影響其社交能力和在家庭、社會應盡職能上出現不同程度的紊亂和障礙。但精神病人持續(xù)患病時間不滿一年的,以及在《社會功能缺陷篩選表》10個問題中,只有1個問題被評為“1分”或全提均被評為“0分”的情況不屬于精神殘疾范圍 。
(二)申請流程
- 申請準備
- 個人身份證明:準備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
- 醫(yī)院診斷證明:需要醫(yī)生診斷書以及相關檢查報告 。
- 就醫(yī)評定
- 就醫(yī)評定機構評估:前往指定機構進行身體功能評估,并由機構制定評定報告 。
- 獲取評定結果:等待評定機構給出最終的評定結果 。
- 社區(qū)辦理
- 前往辦理地點:前往當地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中心 。
- 提交材料:提交身份證明和評定報告,并填寫殘疾證申請表 。
- 社區(qū)審核:社區(qū)會核實申請材料,確保材料真實有效 。
(三)不同情況對比
| 對比項 | 可領殘疾證情況 | 不可領殘疾證情況 |
|---|---|---|
| 患病時長 | 病情持續(xù)一年以上未愈 | 持續(xù)患病時間不滿一年 |
| 社會功能表現 | 社交能力和家庭、社會職能出現紊亂和障礙 | 《社會功能缺陷篩選表》10個問題中,只有1個問題被評為“1分”或全提均被評為“0分” |
內蒙古鄂爾多斯的精神病人在符合相關評定標準和按照規(guī)定流程申請的情況下,是能夠領取殘疾證的。這不僅是對精神病人殘疾狀況的一種認定,也能讓他們享受到相應的社會保障和福利政策,有助于他們更好地生活和融入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