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最高報銷12次,年度累計不超過144次
為保障門診特殊病種患者的醫(yī)療需求,黑龍江雞西市對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次數實行精細化計算管理,明確報銷上限和特殊情況處理規(guī)則。以下為具體實施細則:
一、透析次數計算標準
基礎報銷額度
- 血液透析:每周不超過3次,每月按實際治療次數計算,最高報銷12次。
- 腹膜透析:每日不超過4次,每月報銷總量與血液透析一致。
特殊情形調整
- 急性并發(fā)癥(如高鉀血癥、心衰)需額外透析時,需由定點醫(yī)療機構出具證明,單月可突破上限,但年度總次數仍受限制。
- 轉診患者:由外省市轉入者,需提供原治療記錄,既往次數納入年度累計計算。
二、報銷審核與監(jiān)管
材料要求
- 需提交診斷證明、透析記錄單及費用清單,缺一不可。
- 跨月治療需分次申報,合并計算年度總額。
違規(guī)處理
對虛報次數、偽造記錄等行為,取消當年度報銷資格,并追回已發(fā)放資金。
| 對比項 | 血液透析 | 腹膜透析 |
|---|---|---|
| 單次時長 | 4小時/次 | 30分鐘/次 |
| 月度上限 | 12次 | 12次(等效換算) |
| 適用病癥 | 終末期腎病、急性腎損傷 | 居家治療、兒童患者 |
三、其他注意事項
- 異地治療:備案后可在省內其他城市透析,次數納入雞西市總額管理。
- 費用結算:直接持社保卡在定點醫(yī)院刷卡結算,無需墊付。
黑龍江雞西市通過明確透析次數計算規(guī)則,平衡醫(yī)療資源分配與患者需求,確保門診特殊病種待遇公平可及。政策執(zhí)行以臨床必要性為核心,同時強化監(jiān)管機制,避免濫用或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