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濫用本身不影響低保申請資格
在廣東省東莞市,藥物濫用人員申請低保的核心條件與普通居民一致,即需以家庭為單位,滿足戶籍要求、收入低于低保標準、財產狀況合規(guī)三大條件。藥物濫用史并非法定排除情形,但若因濫用藥物導致家庭收入或財產不符合標準,則無法通過審核。
一、低保申請核心條件
1. 戶籍要求
本市戶籍家庭,或與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長期共同居住且未在戶籍地享受低保的非戶籍家庭成員。
2. 收入標準
- 2025年東莞低保標準為1260元/人月,申請前6個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需低于該標準,且申請當月仍符合條件。
- 收入核算范圍:包括工資、經營收入、贍養(yǎng)費等,但獎學金、醫(yī)療救助金等不計入。
3. 財產限制
| 財產類型 | 具體要求 |
|---|---|
| 金融資產 | 人均金額不超過24個月低保標準(即1260元×24=30240元) |
| 房產 | 僅限1套居住用途不動產(泥磚房、祖屋不作為居住使用的除外),禁止非居住類房產(如商鋪、車庫) |
| 車輛 | 無機動車輛(殘疾人代步車、燃油摩托車、電瓶車除外) |
| 商事登記 | 名下無企業(yè)登記信息(無雇員的夫妻小作坊、小賣部除外,需經復核認定) |
二、藥物濫用人員的特殊情形處理
1. 因病致貧的認定
若藥物濫用導致慢性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可憑醫(yī)療證明申請將醫(yī)療支出從家庭收入中扣除,經綜合評估后若收入低于低保標準,可納入保障范圍。
2. 單人保申請條件
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1.5倍(1890元/人月)以內,且因藥物濫用引發(fā)重病或重殘的成員,可單獨申請低保,不受家庭整體收入限制。
3. 禁止性情形
若因藥物濫用導致家庭高消費行為(如購買奢侈品、自費擇校),或故意隱瞞收入、拒絕配合調查,將被駁回申請。
三、申請流程與材料
1. 申請渠道
以家庭為單位向戶籍所在地鎮(zhèn)(街道)民政部門提交申請,非戶籍家庭成員需由本市戶籍配偶或親屬代為申請。
2. 必備材料
- 基礎材料:戶口本、身份證、收入證明(工資流水、務農收入說明等);
- 特殊材料:醫(yī)療診斷證明(如慢性病病歷)、殘疾證(若涉及)、財產狀況聲明(含存款、房產、車輛信息);
- 授權書:簽署《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核對授權書》,允許民政部門核查金融資產、社保等信息。
3. 審核與公示
- 流程:提交申請→2個工作日內信息核對→入戶調查→7天公示→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 結果:審批通過后次月起按月發(fā)放低保金(城鎮(zhèn)平均補差≥748元/月,農村≥627元/月),需定期復審(每年1次)。
低保制度的核心是保障基本生活,藥物濫用人員只要符合收入、財產等硬性標準,即可依法申請。建議申請人主動提供醫(yī)療證明等材料,配合民政部門調查,確保信息真實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