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蘇無錫,雙相情感障礙患者符合條件可申請低保,審核通過率約60%-70%。
雙相情感障礙患者若因病情導致勞動能力喪失、家庭收入低于當地標準,可向戶籍所在地街道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提交低保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即可納入保障范圍。
一、申請條件
戶籍與居住要求
- 申請人需具有無錫市戶籍并實際居住滿1年以上。
- 非戶籍常住人口需提供居住證及穩(wěn)定住所證明,但優(yōu)先保障本地戶籍家庭。
收入與財產標準
-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無錫市低保標準(2023年為1095元/人/月)。
- 家庭金融資產總額不超過當地年低保標準3倍(如單人家庭存款≤3.9萬元)。
對比項 無錫低保標準(2023) 備注 人均月收入上限 1095元 含工資、養(yǎng)老金等所有收入 單人家庭財產上限 3.9萬元 不含唯一住房 重殘/重病人員放寬比例 可上浮20% 需提供醫(yī)學證明 病情認定
- 需提供三級醫(yī)院精神科出具的雙相情感障礙診斷證明及病歷(需明確標注“嚴重影響社會功能”或“勞動能力喪失”)。
- 若合并其他殘疾,需同步提交殘疾證(精神殘疾二級以上可直接認定)。
二、辦理流程
材料準備
- 身份證、戶口本、病例證明、收入證明、銀行流水等。
- 填寫《無錫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請表》并簽署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
審核程序
- 街道初審(10個工作日內完成入戶調查)。
- 區(qū)級民政部門復審(20個工作日內完成經濟狀況核對)。
- 公示7天后發(fā)放低保金(次月起按月發(fā)放)。
動態(tài)管理
- 每半年復核一次,病情穩(wěn)定或收入超標可能取消資格。
- 對病情惡化或突發(fā)困難家庭可申請“臨時救助”補充保障。
三、保障待遇
資金補助
- 低保金按補差發(fā)放(如家庭月收入800元/人,則補助295元/人/月)。
- 額外享受醫(yī)療救助(門診報銷70%、住院報銷80%)、電價補貼等。
專項政策
- 精神障礙患者可優(yōu)先申請免費基本藥物(列入無錫市重性精神病管理名單)。
- 低保家庭子女享受教育費用減免。
無錫市對雙相情感障礙等精神疾病患者實行“應保盡保”原則,但需嚴格審核經濟狀況與病情嚴重程度。建議患者家屬盡早備齊材料申請,同時關注臨時救助與醫(yī)療救助的疊加福利,以減輕家庭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