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食品安全操作規(guī)范,食用冰保存的生食海鮮,加工后至食用時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 1小時 。這一要求旨在確保生食海鮮在低溫下儲存,降低細(xì)菌污染風(fēng)險。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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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條件 :生食海鮮應(yīng)使用專用工具、容器,加工后需立即放入食用冰中冷藏,并用保鮮膜或密封容器分隔,避免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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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度控制 :食用冰應(yīng)保持0℃以下,若冰塊融化,需及時補充或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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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生熟食品應(yīng)分開存放,避免生熟容器混用。
若超過1小時,建議重新評估食品安全風(fēng)險,必要時進行加熱處理(中心溫度達74℃以上)后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