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治療窗口為1-3歲
剝奪性弱視是由于嬰幼兒期形覺剝奪因素(如先天性白內(nèi)障、上瞼下垂、角膜混濁等)導致視覺刺激受阻,從而引發(fā)的視力障礙。治療原則是盡早消除形覺剝奪原因,及時進行光學矯正,必要時輔以遮蓋療法或壓抑療法,并長期隨訪以促進視力恢復。
一、病因與發(fā)病機制
1. 常見病因
剝奪性弱視主要由以下因素引起:
- 先天性白內(nèi)障:單眼或雙眼晶狀體混濁,阻礙光線進入視網(wǎng)膜。
- 上瞼下垂:重度上瞼下垂遮擋視軸,影響視覺發(fā)育。
- 角膜混濁:角膜病變或白斑阻擋光線。
- 不適當?shù)恼谏w:如長期不當遮蓋健眼導致醫(yī)源性剝奪。
2. 發(fā)病機制
在視覺發(fā)育關鍵期(出生后至3歲),視網(wǎng)膜缺乏清晰圖像刺激,導致視覺中樞發(fā)育障礙。若不及時干預,可造成不可逆的視力下降。
二、診斷與評估
1. 臨床表現(xiàn)
- 單眼或雙眼最佳矯正視力低于同齡兒童正常值。
- 可伴有斜視、眼球震顫或注視行為異常。
2. 檢查方法
- 視力評估:選擇性觀看、Lea Symbols圖形視力表等。
- 屈光檢查:睫狀肌麻痹后檢影驗光。
- 眼底檢查:排除視網(wǎng)膜及視神經(jīng)病變。
表:嬰幼兒、低齡兒童不同弱視類型的診斷方法和標準
弱視類型 | 評估方法和指標 | 判斷標準 |
|---|---|---|
單眼弱視 | 單眼遮蓋試驗、注視偏好反應、選擇性觀看 | 雙眼抗拒反應不對稱、單眼不能注視或不能持續(xù)注視、雙眼相差≥2個倍頻 |
雙眼弱視 | 最佳矯正視力 | ①3-4歲,視力<0.4;②4-5歲,視力<0.5;③5歲以上,視力<0.6 |
三、治療方法
1. 手術治療
- 先天性白內(nèi)障:單眼在出生后6周內(nèi)、雙眼在10周內(nèi)行白內(nèi)障摘除術,術后盡快進行光學矯正。
- 重度上瞼下垂:盡早手術,解除視軸遮擋。
2. 光學矯正
- 屈光不正:準確配鏡矯正,嬰幼兒及低齡兒童矯正原則見下表。
- 無晶狀體眼:術后佩戴接觸鏡或植入人工晶狀體。
表:嬰幼兒、低齡兒童屈光不正矯正度數(shù)原則(單位:D)
年齡段 | 近視 | 遠視(無顯性斜視) | 遠視(伴內(nèi)斜視) | 散光 |
|---|---|---|---|---|
1歲以下 | ≥5.00 | ≥6.00 | ≥2.00 | ≥3.00 |
1-2歲 | ≥4.00 | ≥5.00 | ≥2.00 | ≥2.50 |
2-3歲 | ≥3.00 | ≥4.50 | ≥1.50 | ≥2.00 |
3-4歲 | ≥2.50 | ≥3.50 | ≥1.50 | ≥1.50 |
3. 遮蓋療法與視覺訓練
- 常規(guī)遮蓋:遮蓋健眼,強迫弱視眼注視,根據(jù)年齡和弱視程度調(diào)整遮蓋時間(如每天2-6小時)。
- 不完全遮蓋:適用于輕度弱視或復發(fā)病例。
- 壓抑療法:健眼使用阿托品滴眼液,適用于輕中度弱視。
四、預后與隨訪
1. 影響預后的因素
- 治療時機:年齡越小,視力恢復效果越好。
- 剝奪持續(xù)時間:超過視覺發(fā)育關鍵期,療效顯著下降。
- 病因嚴重程度:先天性白內(nèi)障較上瞼下垂預后差。
2. 隨訪建議
- 弱視治愈后:鞏固治療3-6個月,逐漸減少遮蓋強度。
- 長期隨訪:治愈后仍需定期復查,持續(xù)2-3年,防止復發(fā)。
剝奪性弱視是兒童視力障礙的重要原因,早期診斷、及時手術、規(guī)范光學矯正及科學遮蓋療法是改善預后的關鍵,家長應高度重視嬰幼兒視力篩查,積極配合治療與隨訪,最大限度促進視覺發(fā)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