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莞精神分裂患者可以申請低保,但需滿足戶籍、收入和財產等基本條件。具體說明如下:
申請資格條件
戶籍要求 :持有東莞常住戶口,或戶籍所在地為城鎮(zhèn)行政區(qū)域且實際居住滿1年(無承包土地、不參加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
收入標準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東莞當地低保標準。
財產限制 :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東莞人民政府規(guī)定條件。
申請材料與流程
需提交身份復印件、精神分裂癥病歷、申請書等材料,由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患者本人無民事行為能力)。
審批周期約20個工作日,審核通過后按月領取低保金。
注意事項
低保是按家庭整體申請,非家庭成員單獨申請無效。
若因精神分裂癥導致無法工作或生活困難,可補充醫(yī)療證明和經濟困難說明,提高申請成功率。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符合條件的城市居民均可申請。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九條明確,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標準為核心認定依據。
建議 :申請前可咨詢東莞市民政部門,了解具體收入標準和申請流程細節(jié)。若被拒,可向民政部門書面說明理由并申請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