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鄂爾多斯針對多動癥的康復補貼政策說明
一、政策覆蓋范圍
鄂爾多斯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政策適用于具有鄂爾多斯市戶籍或持有鄂爾多斯市居住證的0-17周歲殘疾兒童,其中包括多動癥兒童(需符合孤獨癥或其他相關殘疾類型診斷)。
二、救助條件
多動癥兒童申請康復補貼需滿足以下條件:
-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二級及以上醫(y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須明確殘疾類型及醫(yī)師簽章);
- 在全國殘聯信息化服務平臺兒童康復救助系統(tǒng)內錄入的定點兒童康復機構進行康復訓練。
三、康復訓練救助標準
- 基本康復服務項目補助:
鄂爾多斯市制定了《鄂爾多斯市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項目及補助標準》,涵蓋康復訓練、輔助器具適配、心理治療及疏導等內容。其中,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多動癥兒童若符合孤獨癥診斷,可參照此標準)的擬補助標準為每年最高8.85萬元(具體以當年政策調整為準)。 - 陪護補貼:
對鄂爾多斯市戶籍的0-17周歲殘疾兒童,在康復期間給予監(jiān)護人每天20元的陪護救助補貼,補貼金額按實際康復訓練天數核算。
四、申請與結算流程
- 申請:由多動癥兒童監(jiān)護人向戶籍所在地(或居住證發(fā)放地)旗區(qū)殘疾人聯合會提出申請,可委托他人、社會組織或社會救助經辦機構代為申請。
- 審核:旗區(qū)殘聯收到申請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核,符合條件的納入康復救助計劃,不符合條件的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 救助: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監(jiān)護人自主選擇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必要時,由盟市以上殘聯和衛(wèi)健部門指定機構進行進一步診斷或評估。
- 結算:在定點機構發(fā)生的康復費用,由旗區(qū)殘聯或同級財政部門與機構結算;或由監(jiān)護人憑有效票據及康復資料,向戶籍所在地旗區(qū)殘聯申請補助。
五、注意事項
- 多動癥兒童的康復救助需符合孤獨癥或其他殘疾類型診斷,具體以定點機構的評估結果為準;
- 各旗區(qū)可根據實際情況擴大救助覆蓋面、提高救助標準(如東勝區(qū)等旗區(qū)可能有額外政策),建議咨詢當地殘聯獲取最新信息。
以上政策基于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2025年發(fā)布的《鄂爾多斯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及相關文件,具體執(zhí)行以當年最新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