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巴音郭楞,僅患強迫癥不符合低保申請條件,但若因疾病導致家庭收入低于當地標準且符合其他規(guī)定,可申請低保。
低保的審核以家庭經濟狀況為核心,而非單一疾病類型。若強迫癥患者因病情喪失勞動能力,且家庭人均收入、財產等符合當地低保標準,則可納入保障范圍。以下是具體分析:
一、低保申請的核心條件
收入標準
家庭人均收入需低于巴音郭楞現(xiàn)行低保線(2024年城市約600元/月,農村約400元/月)。財產限制
- 存款:人均不超過當地30個月低保標準(如城市家庭人均存款≤1.8萬元)。
- 不動產:僅有一套自住房或人均居住面積低于當地規(guī)定(農村宅基地除外)。
- 車輛:無或僅有一輛價值≤5萬元且購買超1年的機動車。
財產類型 城市家庭要求 農村家庭要求 存款 ≤1.8萬元/人 ≤1.2萬元/人 機動車 價值≤5萬元且購滿1年 同左,且無60馬力以上農機 勞動能力評估
若強迫癥被鑒定為重度(需三級醫(yī)院證明),導致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可視為“無收入來源”群體。
二、巴音郭楞的特殊規(guī)定
疾病附加條款
對因精神疾病致貧的家庭,可適當放寬財產審核,但需提供持續(xù)治療證明(如病歷、藥費單據)。動態(tài)調整機制
低保資格每半年復審一次,若患者病情緩解或家庭收入增加,可能取消資格。
申請需向戶籍地街道/鄉(xiāng)鎮(zhèn)民政部門提交材料,包括收入證明、病歷、財產清單等。最終結果由縣級民政部門綜合核定。
低保政策旨在保障基本生活,強迫癥患者能否獲批取決于家庭整體經濟狀況。建議結合當地標準與自身情況提前評估,或咨詢民政部門獲取個性化指導。